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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欧阳剑环)12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专家指,《意见》出台有助于缓解银行业资本补充压力,未来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会更多,资本工具发行量也将大幅增长。

  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积极扩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渠道发行资本工具,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二是积极研究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经验并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扩大投资者群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

  四是简化资本工具发行的审批程序。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完善储架发行机制。

  缓解银行资本补充压力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到2018年底前,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5%、8.5%与10.5%。

  针对此前有传言称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将进一步延长的消息,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12日回应称,“新资本规则已经有了明确的安排和过渡期,我们会积极加以准备,必须按时、认真落实相关标准。”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由于资产扩张,银行业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如果考虑到强监管背景下表外回表,银行业则需要更大的资本补充。

  “从2013年开始,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逐年提高,导致银行业资本补充会压力客观存在。”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同时,去年以来监管层加强了对银行业,尤其是针对影子银行的乱象治理。“强监管之下,很多业务回表。银行承接表外回表的能力有限可能会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因此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来讲,适度允许银行业进行资本工具方面的创新,更好地补充资本,对稳定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很大好处。”

  曾刚进一步指出,原来银行的资本工具,尤其是非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方面工具类型较少,发行量也不多。《意见》出台后,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会更多,工具类型更丰富,资本工具发行量应有很大增长,同时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未来也会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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