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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引导黑龙江企业利用深交所IPO融资、再融资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宋维东)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30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鼓励广东省证券、保险、基金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在黑龙江省开展业务,并在条件具备情况下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黑龙江省企业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融资、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两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发展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为促进两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据悉,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和广东省结合实际,将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省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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