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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自然资源集中管理须统一立法

王凯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王凯文)雨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矿法研究中心主任申升表示,为适应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当务之急,是按照绿色发展、预防为主、权责对应、公众参与原则,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立法。重点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际趋势,推进生态法治必须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申升表示,从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实践看,自然资源有6项基本制度可以入法:一,自然资源产权保护与监督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开始“估值”,后期自然资源的调查、登记、评估和监管为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与空间规划制度,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统一、协调、权威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行“多规合一”并监督规划实施。
  三,自然资源严格保护与集约利用制度,要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和节约制度,包括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健全草原、森林、湿地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线”管控制度,创新节水、节地、节矿机制,完善建设围填海制度。
  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
  五,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与补偿制度,要遵循系统治理原则,把治地、治矿、治水、治海、治山、治草、治林相结合,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六,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制度,立体监督、综合执法、公众参与、政绩考核。“全面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执法。
  雨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栾政明在该所近日举办的“打造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全方位法律服务研讨会”上表示,律所打造自然资源服务的法律服务团队,出版一系列自然资源法制实践指导书籍。下一步将加强自然资源金融服务建设,为我国自然资源投资并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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