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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礼: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应有准入门槛

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金融监管部门应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模式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金融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周延礼19日在“2018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将促生新的业态,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对此应加快监管步伐。      “不可否认,新兴金融业态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需求,但也带来一些不规范经营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周延礼认为,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机构要有准入门槛、持牌经营。互联网企业参与金融市场活动要有条件,获批准后才能经营,由此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满足和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如何促进金融新业态的可持续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周延礼认为,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交易平台的标准化建设上加大投入。二是规范和督促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要简单易懂、便捷高效。三要调动和激发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主体的活力,实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深度融合。四要发掘和拓宽互联网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五是探索建立“沙盒”监管模式,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事前监管、事中监测、事后处理中有科学的符合互联网金融制度指导。六要加快推进全国联网、覆盖范围全面的国家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七要落实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优惠财税政策,促进以互联网金融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将促生新的业态,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周延礼指出,一是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多种风险并存。二是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多样、隐蔽。三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一些群体这些群体对互联网了解的不多,造成的损失具有长尾效应。      周延礼表示,对于这些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快监管步伐。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风险,从监管定位上看,监管部门要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二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三要发挥科技监管科技的作用,精准监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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