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交所:对触及退市条件公司“出现一家 退市一家”

王兴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6月8日,深交所就*ST烯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发布答记者问,介绍了烯碳股票退市过程中的主要监管工作以及目前深交所对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一些考虑。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据介绍,自2016年5月4日对烯碳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至深交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期间,深交所持续督促公司进行充分风险警示,重点提醒投资者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依规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自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鉴于公司属于高风险公司,深交所强化对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积极督促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烯碳暂停上市前,深交所对其转让子公司股权收益确认问题以及后续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风险保持高度关注,并及时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多次发出监管函件,公开质疑相关会计处理及公司引用注册会计师个人专业意见的合规性,要求公司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同时,对发现的风险与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或核查。  

  二是持续督促公司充分揭示终止上市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烯碳暂停上市后,深交所一方面积极督促公司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持续督促公司充分揭示暂停上市后若出现年度业绩为亏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退市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多次发出监管函件要求公司尽快聘任2017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督促公司尽力化解退市风险。 

  三是针对烯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和实施纪律处分。针对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业绩预告与2016年定期报告披露的公司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披露修正公告等违规行为,深交所严格按照规则对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审计机构作出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针对其披露的2017年度为盈利的业绩预告,及时向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关注函,督促其认真核查,真实准确披露年度业绩信息。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完善市场机制意义重大。在中国证监会的努力和推动下,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资本市场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严格、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逐步实现了退市的“常态化、法制化、市场化”,市场参与主体对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识也得到很大提升。退市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制度,投资者也需尊重市场规则。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一方面,严把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制度,优化财务类和市场类退市指标体系,对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或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的高风险公司加大风险警示力度,不断夯实制度基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