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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张晶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晶)财政部7月31日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表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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