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日公布消息显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经大量测算以及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确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现先行明确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整体扣缴办法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