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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给予永泰能源严重警告处分 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王姣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姣)12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泰能源”)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多笔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和信托贷款逾期等重大债务逾期事项;二、未专项披露2015年6月以来超过公司净资产50%以上的资产抵(质)押事项以及2016年11月发生的高管变更事项;三、未及时披露2017年8月发生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2017年5月发生的年报更正事项;四、未披露“15永泰MTN002”2018年的付息兑付公告;五、未同步披露公司2016年半年报。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8年第1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企业责任人徐培忠、王军警告处分,并建议2人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对于永泰能源其他涉嫌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形,协会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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