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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IPO企业股改后存在未弥补亏损 需运行36个月才能申报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监管要求》称,部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非试点创新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或者整体变更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应当自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后运行满36个月。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还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累计未弥补亏损形成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整改措施(如有)等做出详尽的信息披露,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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