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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违规 ST冠福大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欧阳春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ST冠福(002102)8月5日晚间公告,大股东陈烈权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陈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作为公司大股东,陈烈权于4月18日和4月23日合计质押了所持有的公司1.01亿股,占其所持有ST冠福股份的32.8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但上述质押情况迟至5月6日才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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