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正常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中国银河(601881.SH)8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徐国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50,544,883.5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公司融资利息14,455,961.37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公司罚息(以上述第1、2项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额之和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69,09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徐国栋负担。中国银河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