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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私募可转债实施办法 拓宽发行主体范围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8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制定并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深交所称,在前期创新创业公司私募可转债成功试行的经验基础上,《实施办法》将发行主体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大为非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规定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转股情况等要求。这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也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退出渠道,增强市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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