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1月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本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 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 10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