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大商所修改交割管理办法

马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大商所11月29日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删除原文中的“交易所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新增“交易所通过会员确认货主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发布的修正案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