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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相关税收规定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11月3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明确,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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