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1日,深交所曾就债券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相关细则发布通知,明确深市债券ETF8月5日起可实施T+0交易。新规则在实施一个月左右后,深市再度修订相关规则,除了此前规定“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外,扩大到“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也可以做到卖出或赎回”;此外,当日赎回基金份额得到的债券,上一轮修订时仅规定“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但是在最新的修订版本中,不仅可以同日卖出,还可以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业内评价认为,此举有望进一步提高深市债券ETF交易的效率。
深交所昨日最新通知显示,为规范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债券ETF”)在该所的业务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有关规则再次进行修订。而这一修订,距离上一次7月31日修订规则仅仅一个多月。
对照通知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单市场实物债券ETF的有关规定中,具体有两点改变:一是上一轮修订中,投资者申购、赎回、交易单市场实物债券ETF,应当遵守的规定中第一条“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改为了“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或赎回”;二是第三条“当日赎回基金份额得到的债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改为了“ 当日赎回基金份额得到的债券,同日可以卖出、申购基金份额或申报作为质押券”。
最新通知同样强调,债券ETF暂不征收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同时,通知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深交所2013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