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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罚1913万元

徐文擎中证网

  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对马乐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案发后马乐投案自首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另查明,马乐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0246.98元,原审认定马乐非法获利数额人民币18833374.74元属计算错误,应予更正。

  资料显示,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此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因对法律条文理解错误,导致降格评判马乐的犯罪情节,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当,应予纠正。据悉,马乐案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曾被业界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徐文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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