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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总经理汤晓东: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华夏基金总经理 汤晓东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该办法即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前,对于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分别散见于相关的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据统计,自在创业板开始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以来,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的适当性管理规则涉及40多项法规、规章和制度等,这些规则主要侧重于各自所关注的细分市场和产品,相对零散独立。这次《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发布,统一了过去散见的相关规定,建立了统一、清晰、明确的监管底线要求和处罚措施,是首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

  《适当性管理办法》是投资者保护领域的基础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办法》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提出了适当性匹配的基本规则,引导各经营机构提高投资者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别突出了对普通投资人的特别保护,顺应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普遍规则,标志着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成形,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基金公司直接与各类型的基金投资者接触,是基金销售、基金宣传和提供基金相关服务的主体。《适当性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指引落实了基金公司适当性管理的主体责任,列举了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因素,就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评估、不匹配确认和高风险产品风险提示等核心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办法》和相关配套指引也鼓励基金公司在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差异化竞争,有利于提高基金公司的产品风险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此外,《办法》和相关配套指引也充分尊重行业实际需求,给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的灵活性,鼓励经营机构稳步落实适当性管理的新要求,强调应遵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实质,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基金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具体方法。《办法》还针对每一项义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避免“没有牙齿的立法”,确保经营机构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

  华夏基金高度重视对《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落实。由于《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广,实施相对复杂,华夏基金专门成立了由十多个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小组,每个部门均指定了专人负责,开展解决具体问题的业务交流会20余次。首先,华夏基金在公司层面制定了统一的落实工作方案,对照新规逐条分析梳理,针对每一个法条细化成具体落实措施,并一一明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和应开展的工作内容;其次,华夏基金通过对《办法》要求分析整理,制定出业务流程图,不断将办法的要求细化和落实到日常具体业务和IT系统改造中;此外,为推动全员深入掌握领纳法规要求,提升对《办法》的重视程度,华夏基金组织了多次培训,邀请外部法律顾问为公司所有营销人员、客服人员、IT人员,以及各地理财中心、子公司等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专门培训,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对《办法》相关要求的了解不断深入。

  根据《办法》要求,华夏基金内部制定了公司层面的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具体细则和业务流程。公司还投入大量人力精力进行系统开发,全面升级了基金直销系统,按照需求增加系统功能,通过系统自动控制各类风险提示、录音录像及确认节点。随着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公司各位员工逐渐形成了非常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及时根据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目前,华夏基金已经可以完全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工作,将顺利迎接7月1日《办法》的正式实施。当然,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不是一个时点性的工作,对《办法》的推动和落实不可能一劳永逸,华夏基金将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及时改善和解决问题,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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