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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满月”:新竞争者入局公募基金防守反击

每日经济新闻

   【编者按】

    2017年11月,被业界称为“最严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数月之后,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印发。

  5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满月”。新规为资管行业画出了新的起跑线,公募基金作为“优等生”正在努力扬长避短,但也面临着新入局者的强力竞争,甚至是挖角。那么,资管新规到底对公募基金的公募和非公募两大业务条线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每经记者 李 蕾 每经编辑 肖鴻月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纷纷依据资管新规调整规划,只不过措施和程度不尽相同。

  以公募基金为例,多位接受采访的从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其供职机构在部分产品上进行了改动,但业务整体并没有出现大的调整。而另一些机构就不同了,例如银行,截至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公告设立资管子公司,可谓来势汹汹。

  一方面,资管新规之下,公募基金在净值化管理等方面相比其他机构似乎更有优势;但另一方面,资管新规对公募分级产品、机构定制产品等都将产生一定影响,还为公募带来了新的竞争者。种种迹象都表明,新的行业格局正在发轫。

  资管新规之下公募多项优势尽显

  与去年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可以发现,正式的资管新规整体框架没有太大改变,坚持了打破刚兑、去资金池、消除嵌套、严控非标等核心,但在过渡期、老产品续接等方面给予了一定放松。

  受此影响,公募基金的多项优势反而显得突出起来。

  首先,根据资管新规中打破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需要另行制定;此外,金融机构还应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对此,沪上某中型公募投研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资管新规要求所有资管产品都实行净值化管理,而此前行业里除了公募基金之外,其他机构都无法做到这么全面,甚至很多机构包括系统等都需要重新修改,“这些都是时间成本,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优势”。

  一位大型商业银行资管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由于公募基金每只产品都是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基金公司也被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公募基金的净值化管理行为准则,对整个行业都具有参考价值”。

  其次,资管新规规定,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募FOF产品在大类资产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博时基金余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管新规中的第六、七、八条关于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业务的总体要求,应该说是对公募基金业的肯定。新规第十一条关于资管机构开展投资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信息披露、第十四条关于独立托管、第十五条关于资管产品分账和独立核算,以及第十六条关于资管产品投资的集中度限制等,都是公募基金行业的具体优势。“因为现在只有基金行业的公私募产品才是这样运作的,其他银行、保险及券商等机构,在这些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问题。”

  上述沪上公募投研人士也指出,由于证券基金的资管运作相对透明与规范,总体而言需要转变的地方不多,主要是进一步严格公私募产品区分管理,继续清理分级基金与嵌套产品,特别是分级产品与定制公募到期之后的退出,“我们公司正在这些方面做相应调整”。

  新竞争者入局公募基金遭遇“夹击”?

  虽然看上去形势一片大好,但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规的发布也为公募基金带来了直接的竞争者。

  采访中有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资管新规第十条规定,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管机构肯定了银行发行和管理公募基金的角色。”

  换句话来说,在资管新规下,未来各大资管机构都回到了同一起跑线,来参与公募产品的设计与竞争。这对公募基金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业内讨论已久的银行资管子公司设立也开始提速。目前,光大银行(4.020, 0.00, 0.00%)、招商银行(29.210, 0.11, 0.38%)、华夏银行(8.420, -0.05, -0.59%)和北京银行(6.800, 0.00, 0.00%)等多家银行均已成立相关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多家银行的资管子公司也在积极筹备中。

  记者得到的一份某城商行资管公司设立方案显示,该公司初期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传统理财业务,即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代理客户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等;2、受托资产管理业务;3、投资顾问服务;4、自有资金部分投资业务;5、融资业务;6、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这么一看,与公募基金及其子公司业务也是相当接近了。

  该城商行资管人士坦言,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的初衷是,承接资管新规出台以后,对相关表外、资产池业务进行整顿后的业务。“和基金公司相比,产品结构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基金公司更多还是做权益类业务,而当前银行资管公司的产品波动性相对没有那么大,这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就会体现出来。此外,二者客户结构也不同,短期内还达不到直接竞争的地步。”

  上述大型商业银行资管人士则表示,长期以来,银行都习惯于把资金委外给公募基金来管理,现在比较大型的银行直接成立了资管公司,而这些公司自己也具备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长期来看,和公募基金肯定是竞争关系”。他还指出,银行资管公司募集理财资金的优势明显,并且现在从基金公司等机构“挖”了一批非常专业的投资经理,显然是公募很强劲的竞争对手。

  “但是有一块业务,银行短期内还触及不到——目前,银行资管子公司主要投的还是固定收益类产品,而不像公募基金投资比较多的是权益类产品。但未来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改变,到时还是看谁的产品、服务更好,谁的渠道更强,为投资人创造的价值更多,这才是留住客户的关键。”该人士感慨。

  不过公募基金对此似乎并不担心。余军就指出,无论是境内银行系资管公司的设立,还是境外银行、资管机构来设立投资管理机构,都将大幅增加资管行业的竞争。但是这种竞争应该是良性的,从结果看也将有利于投资者,也有利于资管行业的能力提升。

  “从现实的竞争压力看,银行设立资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承接其现有规模庞大的表内外理财,这对基金行业的冲击可能主要在货币基金方面,对基金公司核心能力的挑战较小。”

  未来走向何方: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某大型公募产品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产品布局方面,结合资管新规的情况,该公司对货币基金加大了净值型产品的布局,同时对分级基金和保本基金会进行到期转型、处理等;另外会依据监管规定,对灵活配置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和范围等进行调整。

  该公司的做法,或许是这个行业在资管新规下进行调整的一个缩影。

  正如余军所言,公募基金行业的优势是相对规范和透明,资管新规对其总体冲击不大。“相对于竞争对手,公募的最大机会应该还是在国内外股债等风险资产的投资定价方面。之前货币基金、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大发展,主要是利率市场化阶段加速,以及监管套利的驱动,监管机构对这些业务的限制与整改,将有助于公募基金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

  上述沪上公募投研人士也表示,资管新规虽然对公募基金原有的部分业务进行了限制,例如通道类、非标类业务等,但同时也为行业的发展指出了一些新方向。例如,对公募基金在核心投资能力、资产配置和分散风险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内部也在讨论,未来竞争肯定会更加激烈,公募基金在主动型产品的品种范围、结构设计、管理和风控水平等方面都必须进行提高和拓展,才能走出自己的特色化、专业化、创新化道路。”

  具体说来,首先还是要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原有的权益类投资优势。该投研人士就指出,资管新规下,公募FOF产品具备明显的比较优势,基金公司可借机不断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丰富产品投资策略、增强客户黏性,在机构投资者中站好自己的位置。

  另一方面,业务上继续“开疆拓土”。上述大型公募产品部人士表示,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都是未来公募基金进行业务拓展的重要领域;在国际化方面,公募基金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A股与债券市场的市值合计已超过130万亿元,公募基金对这些资产的研究强度,既高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也高于境外的投资同行。把这些资产领域的研究优势转化为合理的投资收益,将是公募最大的业务机会。”余军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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