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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念“紧箍咒” 基金子公司遭遇“生死劫”

李良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度被监管套利“催肥”的基金子公司,如今却因为政策风向的变化,而陷入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部分基金子公司已久不知新产品发行的“肉味”了!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资管新规和证监会发布的细则等政策影响外,在实际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一对多”产品备案非常困难,尤其是非标业务基本停滞。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数月之久,一些基金子公司的高管已经开始寻找下家。

  在某基金子公司总经理老张(化名)眼里,这已经是个“死局”:指向明确的政策织成了一张大网,找不到“网眼”的基金子公司只能束手待毙。“据说,已经有基金公司意图撤销基金子公司牌照,也有基金公司在增资基金子公司后,颇为后悔,现在又盘算着减资了。”老张说,“在现有的资管格局下,转型是非常困难的,弱小的子公司会先倒下。”

  三道“金牌”层层趋严

  短短数年,资管规模便攀升至11万亿元的基金子公司,令市场充分感受到政策红利的力量。但所谓盛极必衰,刚刚达到人生巅峰的基金子公司,却冷不丁地遭受政策的“棒喝”,运势急速衰竭。

  严监管政策的到来,连绵而且迅猛。2016年12月,证监会颁布两项新规,加强基金子公司的管理,其中首提净资本约束的要求,震动了整个基金子公司行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规。但不曾想,更沉重的打击还在后面:今年4月份,央行等部委正式发布《资管新规》,基金子公司等若接到了业务受限的第二道“金牌”;而在7月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道“金牌”来的又快又狠,基金子公司的非标业务几近停滞。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至今年3月底,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规模已经缩水至6.82万亿元。至今年6月底,资管规模进一步缩水至6.12万亿元。单纯从资管规模变化来计算,与监管层发布关于基金子公司监管新规的2016年底比较,缩水幅度已经高达4成。

  与资管规模急剧缩水相伴的,是基金子公司新产品备案的难度不断加大。老张告诉记者,目前基金子公司的新产品备案环节,如果是“一对一”产品,仍采用机器备案方式,简单快捷;但如果是“一对多”产品,则要经过多轮的问询,备案时间大大拉长。更要命的是,如果按照第三道“金牌”的要求严格执行,基金子公司在不转型的前提下,现有业务基本停滞,公司的前途已是“生死一线间”。

  股东态度生变

  值得关注的是,伴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基金子公司股东们的态度也变得微妙起来。基金子公司一度是股东们的“香饽饽”。在业务蓬勃发展的那几年里,由于没有净资本约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因此股东的投资回报率高得惊人。某基金公司高管就曾向记者透露,如果只投入几千万元的注册资本,资产管理规模能够迅速做到几百亿元的话,那每年的回报率都至少在一两倍以上。

  “那是个黄金时代,超高的资本回报率,让股东们很看重基金子公司。有不少基金公司的管理层还积极入股子公司,并且大力鼓励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老张说,“但也正是因为暴利的诱惑,导致基金子公司选择了‘通道’业务这个捷径,短期赚快钱的思路在整个行业都是普遍现象。”

  而随着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被政策限制,以及净资本约束、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等新规的影响下,基金子公司的回报率一降再降。在去年,记者采访某基金子公司时,对方还表示,按照净资本约束,基金子公司在增资后,年回报还有望达到40%以上。但今年回访时,对方却表示,能否有回报都很难预测。

  事实上,一些实力不够的基金子公司,其母公司已经流露出退出的想法。按照目前规定,它们有可能会放弃基金子公司牌照。而据记者了解,去年大举增资的部分基金子公司,在今年证监会发布的新规之后,增资的效果被大幅削弱,它们也萌生了减资的想法。

  加强风控谋转型

  需要指出的是,在基金子公司业务中,“一对多”专户占比并不高。而在新规里,限制更多的是“一对多”专户业务。因此,尽管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因为《资管新规》而减少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业务规模,但通过另辟蹊径,“一对一”项目却有可能成为基金子公司的救命稻草。

  老张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为了防止和母公司之间形成利益冲突,基金子公司的“一对一”专户更多还是“通道”项目。未来,基金子公司是否会大力发展通道之外的“一对一”专户业务,则需要看母公司的统筹安排。但是,“一对一”专户业务却并非没有瑕疵。在今年2月底,某上市公司实控人被证监局行政处罚时,就曾披露有三家基金公司的定增资管计划沦为了该实控人违规的“通道”。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部分“一对一”专户产品中,基金公司主要就起到一个通道的作用,具体操作指令往往会来自于客户。

  业内人士则指出,从上文的案件中汲取教训,需要警惕基金子公司在向主动管理方向转型时,其中主投二级市场的“一对一”专户项目沦为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通道”:如果有人在不同的基金子公司开设多只“一对一”专户产品,集中于投资单只或少数股票,对股票价格造成明显影响,就会涉嫌操纵股价,而基金子公司则会涉嫌让渡管理权的违规操作。因此,基金子公司在转型过程中,加强风控仍是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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