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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监测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叶斯琦 )10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出的《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监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业务,落实《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号)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监测,各机构需依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通知》指出,数据报送工作分两期展开。一期报送的报送义务人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基金公司子公司。母、子公司应当分别报送各自相关业务数据。业务范围包括场外债券投资交易场所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含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平台、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其他市场(以下统称为“场外市场”)。

  对于数据分类及报送周期,《通知》指出,一是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交易业务的日常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统计数据。二是场外市场开展的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的异常交易数据。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度为1%-2%或者回购利率偏离度为50个基点-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每周第2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周异常交易的统计数据。发生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交易价格偏离度超过2%或回购利率偏离度超过100个基点的场外债券交易的,于交易发生的第2个交易日日终前报送交易明细。三是债券回购杠杆超限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出现超限情况,在T+1日(T为出现超限之日)报送相关数据。四是债券投资交易杠杆情况(含场外市场及场内市场交易数据)。每月第7个交易日(含)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对于报送时间,《通知》指出,首次报送时,各报送义务人应当于10月20日前报送9月度相关交易数据。常规报送时间为自第二次数据报送起,各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每个月第7个工作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数据。

  《通知》还指出,二期报送要求将根据数据监测平台建设进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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