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第二批养老目标基金获批 9家基金公司拿到“准生证”

郭璐庆第一财经日报

  2个多月后,第二批养老目标基金也拿到了“准生证”。

  第一财经了解到,九家基金公司接到了第二批养老目标基金获批的通知,一些基金公司表示已经拿到了批文,还有一些在受访中称只是口头通知。

  据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获批的九家基金公司分别为汇添富、华夏、华安、建信、中欧、嘉实、泰达宏利、国泰以及兴全。

  上述9家基金公司人士向第一财经证实了该消息。

  “大概是在昨天我们拿到了批文,公司一直很重视,我们也是第一批就上报了。因此早就成立了相关部门,前期也做了充分的准备。”24日,此次获批的一家沪上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第二批拿“准生证”

  “我们倒是没有看到正式的批文,不过听到口头消息是此次获批的里面有我们一只。我们当时也就报了这一只。”24日上午,另一家第二批获批的北京基金公司人士陈静(化名)告诉记者。

  “之前第一批申报后,有的公司第一批没有批下来,大家也在反思。从这两批批文获批的情况看,监管并没有限制,符合条件的几乎都获批了,进度我觉得还是挺快的。”陈静表示。

  “第一批没赶上的,后面发行的心态也就相对较为平和,获批的产品之间其实差别也不是很大。”上海一家公募基金营销部门人士认为。

  第一财经了解到,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获批,这也是泰达宏利的第二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

  目前,首批获批的养老目标基金有两只正式成立,分别是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和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

  8月28日起,首只养老目标基金——华夏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启动发行。该基金于9月11日提前结束募集,15天首募规模2.11亿元,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7585户,户均认购规模为5627元。

  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持有期FOF提前结束募集于10月10日正式成立。公告显示,这只由中欧直销平台、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代销平台等多渠道发行的养老目标基金共募集资金近3.22亿元,40445名持有人参与认购,人均认购规模为7953元。

  “托管行和代销银行的压力都很大,三季度一个银行基金的代销总量是下滑的。银行类似于净值化理财、结构性存款,让投资者转到银行端,收益也没有太大的差别。”陈静进一步称。

  一位此前拿到首批养老目标基金批文的基金公司人士则反馈,发行档期或定在11月底,因为需要等渠道的安排发行,他们公司的安排档期较晚。

  进行合适参照

  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FOF,该基金也在10月18日公告,将募集期截止日期从10月19日延期至11月16日。随后又公告提前结束募集。

  “现在主要就是看发行,之前发的几家规模都不大,而且市场情况也不太好发。第一批也有一些没有发完。”陈静表示。

  对此,一位北京某老牌公募基金公司养老部门人士认为,首批公募FOF业绩的表现,需要进行合适的参照。

  “首先是β影响,跟市场比它的业绩好不好,而不是说跟绝对回报或者其他标的比。比方说今年行情里,权益资产就是表现不好,固定收益资产的表现相对较好。”他说,从长期来看,权益资产又是要比固定收益资产更好的,所以短期就不太容易能够形成正确的评价,一个产品的业绩还是需要时间来评价,太短的时间,这个市场的影响因素还是比较多的。

  第一财经记者也注意到,嘉实此次获批的养老目标基金为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与首批获批的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一样,均为目标日期策略产品。

  前述北京老牌公募养老金部门人士进一步告诉记者,养老目标基金首先是目标的期限,此类基金产品的销售要有适用性的考虑,即需要和目标期限相吻合,主要是生命周期。

  “需要让目标相一致的这些人购买这样的产品,而不要让跟目标不一致的这些人买了,可能对他未来的退休生活会产生影响。因此首先选对的客户,因为客户有些时候自己认知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去跟客户讲,让合适的客户来购买这样的产品。”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管理有既定的规则,通常这种生命周期的产品都是在年轻的时候配置更多的权益类资产。随着目标期限的到来,逐渐降低此前的资产配置比例,这个也和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属性是相关的。

  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投资,一家外资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不少投资者对于养老金投资还缺乏成熟的认知,因此投资年期仍然偏短。

  “有些投资者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也有很多投资者大部分配置零风险的保本产品。这些投资行为与养老金长期的投资理念背道而驰。”他说。

  《中国养老前景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年轻人大体上对退休生活表示乐观和向往,然而,超过一半的年轻一代尚未为养老做准备。

  他告诉记者,“此次调查结果所显示的养老意识的缺位,突显出在制度建设和产品布局之外,针对养老储备的投资者教育对于第三支柱的健康发展,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