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识别减值风险 机构严防“商誉雷”

黄淑慧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商誉减值风险近两年来一直是高悬在创业板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临近年底,商誉减值再度成为市场警惕的风险点之一,证监会近日亦对此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对此,机构普遍认为,尽管商誉减值问题对全市场潜在冲击有限,但是年报披露期由收购标的业绩未达预期引发的商誉减值损失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雷区”,当前仍需要引起警惕。

  新规提示风险

  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意在加强对商誉问题的风险监管。新规要求定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且不得以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补偿为由不进行测试;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所有重要、关键信息。新规对于减值测试的方法、过程和会计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将减少上市公司主观操作的空间。

  直观来看,这将对商誉占比较高的公司形成冲击,也再度引发了市场对于A股市场积累的万亿规模商誉的担忧。海通证券统计分析表示,截至2018年三季报,全市场总商誉在1.45万亿。全部上市企业商誉占全部上市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比重为0.61%和3.73%。从总量角度看,商誉减值问题对全市场潜在冲击有限。不过,商誉结构性问题相对明显。A股各板块商誉占全市场商誉比前五行业分别是传媒、医药、计算机、机械、汽车,占比为11.6%、9.8%、7.2%、7.1%和6%。按照商誉占自身行业净资产比重看,排名前5行业分别是传媒、医药、计算机、机械和汽车,分别为25.9%、22.2%、18.8%、13.5%和13%。本次《提示》针对风险隐患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关注要点,对市场潜在风险提前提示和监管,有利于杜绝潜在“黑天鹅”发生。

  看好风险释放后的成长行情

  从板块来看,创业板无疑是商誉减值的高发区。从商誉占净资产比例来看,创业板占比最高,2018年三季度末为18.6%,并且减值风险已经在2017年于创业板公司中集中爆发。东方证券统计数据显示,从商誉减值占净利润比例情况来看,2017年四季度创业板盈利受商誉减值影响最大,商誉减值占净利润比为13.3%。

  天风证券策略分析师刘晨明表示,商誉减值较大的年份,对创业板利润的侵蚀不容忽视。由于2014年-2015年创业板进行了大量的外延并购,积累了一定虚高的商誉资产,市场担忧踩雷商誉减值不无道理。但站在当前时点去考虑商誉问题,也需要认识到两点:首先,商誉减值的风险一定程度已经反映在过去两年的跌幅里。其次,2017年已经计提了大量的减值准备,站在2018年往后看,很可能之后两年是边际改善的。

  华宝基金也认为,本轮反弹行情的核心逻辑有典型的成长风格特征:在经济基本面预期向下、流动性宽松的背景下,政策持续改善推升风险偏好。那么经济基本面、流动性、政策的变化将决定后续成长风格的持续性。未来的宏观背景仍是经济基本面向下、流动性宽松、政策持续提升风险偏好。此外从交易因素看,公募中成长板块配置比例仍然较低,年末一般会有风格转换的躁动行情,成长的交易阻力也相对更低一些。从板块来看首选创业板50标的,从行业来看优选计算机、通信、传媒、军工等行业中业绩估值相匹配的成长个股,此外地产、基建也是政策改善受益的方向。

  规避潜在风险标的

  不过,对于具体的可能存在商誉减值潜在风险的标的,诸多机构表示,需要警惕其对年报业绩的冲击,尽可能规避此类标的。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三季报,A股共有2075家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其中,368家公司的商誉规模占净资产比例超30%,72家公司的商誉规模占净资产比例超60%,更有18家公司商誉规模超过净资产。从11月19日的股价表现来看,商誉占净资产比例居前的不少公司均表现不佳。

  私募基金少薮派投资也认为,无论客观无辜还是主观故意,商誉问题是困扰中小创公司的重要负面因素之一,不少中小创公司为满足上市标准和市场预期而包装资产拼凑业绩,历史上存在过于夸张的外延式并购,导致商誉在原本就十分单薄的资产负债表上占比过高。在这个“雷”还远没有充分释放时,成熟投资人不应为成长性付出过高的代价,需努力回避潜在或有风险巨大的投资标的。

  朱雀投资分析表示,可能存在较大商誉风险的公司主要集中在传媒、医药生物、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等行业。2017年创业板商誉减值急速升高至75.6亿元(剔除坚瑞沃能),并且拖累创业板业绩下降至负增长;2018年商誉减值风险依然较大,对于上市公司年报业绩的冲击不容小觑。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