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四项行政审批程序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1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1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