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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发布:交易人员年薪超百万部分需递延发放

吴娟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吴娟娟)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简称“指引”)。指引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券投资相关的内控体系、业务内控、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内控指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指引核心内容为业务内控,主要包括风险管理、业务管理、业务人员管理等方面。此外,指引还包括自律管理章节。

  其中,风险管理方面要求主要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评估监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应当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投顾业务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合规与风控制度;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自营、资管账户之间的交易及投顾建议中涉及与本机构自营、资管账户进行交易的情况实施有效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业务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实行逐级授权管理,所有交易必须经管理系统风控指标核查,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慎开展,超过授权范围的交易须经过相应的被授权组织或责任人批准方可开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投顾业务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慎开展,超过授权范围的投资建议须经过相应的被授权组织或责任人批准方可发送至委托方。

  业务人员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市场要求的相关资质;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 2 年。

  自律管理要求主要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留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生效之日起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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