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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21万亿元资产的投资经理 中基协喊你登记了

吴娟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娟娟)7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简称“投资经理”)登记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投资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

  通知指出,若要完成登记,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最近3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表示,投资经理应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该两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投资经理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person.amac.org.cn/)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通知指出,投资经理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后应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投资经理登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如已婚)、子女(如有)等,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上传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证明,及近3年的合规情况说明,相关材料应加盖任职机构公章。所在任职机构应对投资经理登记信息及上传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隐瞒或遗漏等事项。投资经理登记完成后将在协会官网从业人员公示栏目进行信息公示,登记信息将在第T+1日同步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投资经理登记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协会予以核实,发现机构及个人漏报、瞒报或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通知表示,为确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登记工作有序平稳开展,请各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经理登记相关工作。

  通知表示,此项登记要求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151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是为推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做出的安排。

  根据协会最新数据,截至5月底,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规模为20.7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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