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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刘宗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宗根)广东证监局17日发布《关于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广东证监局于2019年9月5日至6日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基金合同或认购确认书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二是合规风控负责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是在管理某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决定书显示,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珠海横琴澜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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