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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投资者保护办法7月1日实施 公募销售面临全面整改

李树超中国基金报

  【导读】随着《投资者适当性办法》施行日期的临近,多家公募已经多次组织学习新规,成立了专门执行小组,并启动了销售系统改造,对公司现有销售系统审核标准也将进行升级和整改。

  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下 公募基金销售迎变局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及《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共43条,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将之归纳为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新规发布距今已有3个多月,公募基金和第三方机构都开始组织学习,提高投资者审核标准,启动销售系统改造,迎接新规的落地实施。在此过程中,公募基金销售还面临哪些困惑和困难?新规是否会导致第三方销售行业洗牌?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公募基金和第三方销售等业内人士,解读新规对公募基金销售带来的影响。

  随着《投资者适当性办法》施行日期的临近,多家公募已经多次组织学习新规,成立了专门执行小组,并启动了销售系统改造,对公司现有销售系统审核标准也将进行升级和整改。

  公募基金销售体系面临全面整改

  对于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定,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同时执行“高、中、低”至少三类的评价要求,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办法》下的“普通、专业”的评价体系。

  多家公募改造销售系统

  作为保护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产品销售过程中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问题,对于规范销售机构不合规的销售行为以及降低投资者风险大有裨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组织学习、建立执行小组或启动销售系统改造,以满足新规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北京一位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销售部门人士称,《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对公募销售业务影响很多,线上、线下销售都需要做全面整改。监管层要求7月1日前完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销售系统改造,该公司已经多次组织学习了新规,对照检查公司销售系统需要升级改造的部分。但也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地方,有些小公司还在观望,公司领导要求大家多盯着华夏、嘉实、南方等大公司的动作。

  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公司已经抽调各部门骨干成员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也正在积极研讨相关方案。

  除了对公司直销柜台和线上销售的影响,与公募合作的代销机构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分级、分类制度。

  新沃基金一位市场部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的线下销售集中在直销柜台及具备代销资格的代销机构合作层面。新规实施后,公司将按照办法要求,对公司相关产品、投资人及制度重新梳理,切实完善相关分级、分类制度;同时将较为成熟完善的指导意见传达给合作代销机构,基金公司与代销机构一道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进行工作落实,并做好监督工作。

  将升级现有审核标准

  自2017年7月1日起, 《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将与此前关于销售适当性的既有法律和规定并行适用。对于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定,未来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同时执行“高、中、低”至少三类的评价要求,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办法》下的“普通、专业”的评价体系。

  针对客户审核分类更加细化的规定,北京上述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销售部门人士称:“线下销售影响不大,只要规范流程,做好风险类型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多签些协议就可以做到;线上销售就会很麻烦,中后台都要动起来,需要进行系统改造,公司的官网、APP都要改,系统升级的成本会比较高。而在宣传推广方面,公募和专户也各有不同的限制。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可能会觉得太复杂,没有之前那么简便了。”

  新沃基金上述市场部人士也表示,就新沃基金而言,公司首先要根据新规完善公司内部的相关制度办法,将上述两类评价体系相融合,并从严执行。在实操过程中,一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二是公司自身以及代销机构加大对投资者性质的认定工作,相关经营机构需设计合理、务实、高效的认定手段及投资者教育工作。

  该人士称,目前公司在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客户开户须先做风险测评,如果投资者选择的产品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公司会进行风险提示。但根据新规要求,对普通投资者主动申请申购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产品,还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给予“更多的考虑时间”等要求,这需要对公司现有审核标准进行升级。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即使此类投资者主动要求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销售机构也不能向其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该人士称。

  投资者经验认定信用鉴别等规则仍需细化

  多位接受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的公募人士表示,《投资者适当性办法》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规定难以落实,例如,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认定、投资者信用鉴别、用户资料收集的准确性、纠纷的责任分配、销售机构如何自证尽到义务、留痕要求、公募产品设计等,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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