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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统一划分公私募标准 公募分级消亡“倒计时”

第一财经

  业内流传数月的有关资管行业的监管新规终于面世。11月17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资产管理行业的统一监管标准的问世。

  在业内看来,本次“一行三会”等联合出台的资管业新政,正式定义了资管产品以及分类标准,将对百万亿元规模的大资管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眼下,公募产品绝非公募基金的“专利”,整个大公募都将无法新设份额分级产品,这意味着在现存的公募分级产品运作到期后,将犹如过去的权证般陆续退出投资者的视野。

  公私募产品划分

  本次资管新政不仅对资管业务进行了统一的定义,同时划定了公私募产品的标准。《指导意见》称,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按照上述定义,如今的资管行业总体量可能接近甚至超过百万亿元大关。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资管新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上海一家公募基金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称,以前大家谈到公募产品,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公募基金、说私募产品则专指私募基金或者公募专户产品。但实际上,大资管时代参与者众多,业务参与者不单单指的是基金或者券商,还有其他多路金融机构。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做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指导意见》规定,公募产品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有业内人士称,公私募产品的划分对公募基金、券商等机构几无影响,但对商业银行势必会产生一定影响。任何银行理财只要发行超过200人就将按照公募的标准认定,不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同时超过200人的产品都无法参与产业基金或者股权投资,对政信类产品有一定影响。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公募分级退市倒计时

  上述央行有关部门人士称,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统一规定: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实际上,上述份额分级业务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的份额分级产品,主要针对的是杠杆产品。并非指世面上由于投资者、交易方式的不同,基金公司等机构分设的ACIR等基金份额。

  随着资管新政的落地,在业内人士看来,杠杆基金等分级产品在运作到期后将退出江湖。

  谈及公募分级产品,市场第一反应会想到成名于牛市的公募市场上的杠杆基金产品。牛市中疯狂发展的杠杆基金由于自身机制的不够完善以及助长助跌的效应,在牛市过后的下跌行情中引发了巨大的亏损效应,招致市场的广为诟病。自2015年9月30日,最后一只分级基金——中融白酒分级基金成立后,整个市场也再发过分级基金,且中融白酒分级从成立至清盘历时不到8个月,标志着分级基金的穷途末路。

  上海一家公募基金的产品经理对第一财经称,自去年11月份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规定了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等条件之后,公募分级基金规模大幅萎缩、产品数量不断减少。而随着这份统一监管新规的实施,未来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公募分级产品均将走向没落。

  该产品经理称,按照资管新政的要求,不仅仅是公募基金行业面临分级基金的消亡“倒计时”,按照此番五部门对于公募产品的定义,券商、信托、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公募产品都无法新设杠杆式分级产品,而现存的产品在到期后,要么清算,要么转型。从最后一批分级基金的境遇来看,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绝大多数变身为LOF产品。

  本次资管新政设定了“新老划断”的过渡机制,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已发行的资管产品可以自然存续直至到期;不得新增不符合规定的净认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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