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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私募股权新政策出台 落户奖励最高800万

李明珠证券时报网

  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近日关于印发《横琴新区进一步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集聚优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落户,根据《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 号)、《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5〕11 号)、《关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珠横新办〔2017〕1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

  具体来看,需要符合包括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且自接收横琴新区最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 5 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等五条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户奖励政策方面放出大招。对于在横琴新区注册登记且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 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5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600 万元专项扶持;其实际投资实体企业或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800 万元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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