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分红权

上海证券报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您上次给我介绍了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知情权,今天介绍哪项权利呢?

  小钟老师:知情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一项较为基础的、也是比较重要的权利之一,我再给你介绍一项直接关系到持有人利益的分红权吧。

  小费阿姨:分红权?是不是和股东的差不多,我记得,股东作为“出资者”可以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小钟老师:看来您记得很清楚呢。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的权利。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小费阿姨:公募基金关于收益分配的条款,该去哪看呢?

  小钟老师:其实,无论对于公募基金还是非公开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都在基金合同中予以列示。

  小费阿姨:收益分配由谁发放呢?

  小钟老师:其实用发放这个词是不准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小费阿姨:看来基金管理人在分配收益方面很重要呢!

  小钟老师:不仅如此,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是重要的基金当事人。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五)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六)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七)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八)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小费阿姨:刚漏了个重要的问题,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执行方式都有哪些呢?

  小钟老师:一般,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但一般分配的是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我们以某基金合同为例,在该合同中规定,“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只是以这个为例子,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哦。

  小费阿姨:是不是每只基金都会分红?

  小钟老师:不一定的,有些基金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进行分红的,投资者也要看清楚。一般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小费阿姨:那是不是有分红的基金就比较好呢?

  小钟老师:事实上,不管哪种分红方式,都不会增加持有人的资产或者收益,所以投资时不要单纯以分红来作为判断基金好坏的标准哦。投资者还是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程度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