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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义义务 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富的积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服务居民理财、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基金业为例,截至2018年6月底,二级市场公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金持有A股总市值约5万亿元,约占总市值的10%;一级市场各类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未上市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9.09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5.13万亿元资本金,公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力量。

  站在新起点,资产管理行业应当从全局出发,将自身置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完整社会关系中,认清定位,恪守本质,坚持规律,专业发展。其中,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根基。所谓信义义务,是指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一种积极尽责义务,就像“希波克拉底誓言”要求医生对待生命一样,认真对待受托资产,履行对投资人的受托义务。信义义务对受托人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是“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只能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事,不能从中为自己或其他人谋取利益,不能将自己的私利置于与受益人利益相冲突的位置;二是“勤勉义务”,要求受托人尽心尽力、专业审慎,始终将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受托活动的行为准则。可以说,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比合同义务和市场道德的要求更为严格,也更有利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信义义务的制度支撑和配套制度的建设还在继续,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还未达成普遍共识。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坚守信义义务,资产管理行业才有存在的根基,资管乱象才会得到遏制。因此,所有通过募集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有基于受托关系开展的金融活动都应当遵守信义义务。要在金融机构层面构建统一的信义义务规范,实现金融资产公平、合理定价,彻底摆脱金融活动中对股东信用、原始权益人信用的过度依赖,重构金融市场信用博弈体系,建设深入人心的信义文化。

  站在新起点,资产管理行业还应该致力于建设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多层次有机生态。首先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管规则。为适应混业经营的行业现状,应按业务实质实行功能监管,以《信托法》和《基金法》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上位法,从法律上确立资产管理行业的信托关系。

  其次,要推动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落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扩大养老金融产品覆盖面和个人养老账户覆盖人群,在个人养老账户下鼓励竞争性服务,打通养老资产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推动银行理财等短期资金转化为长周期养老金,为优质资本形成提供长期资金来源。

  再次,应当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构建“基础资产—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层有机架构,形成主业清晰、专业规范、优势互补的制度设计。一是将基础资产的创设交给资本市场的卖方——投资银行;二是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提供专业化投资工具的资本市场买方——基金管理人;三是对组合投资工具的选择交给养老金、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FOF)管理人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制度对股权与创业投资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期待行业税收制度能够有所调整,更加注重税收对创新资本形成的促进功能,鼓励更多资本通过长期投资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多优质资本金,提升我国的制度竞争力、创新竞争力。

  另外,开放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一大抓手。资产管理行业对外开放要从过去的问题导向、追赶心态,从开放中找答案稳步迈向以开放促优化,进一步夯实行业的信义义务、进一步推广长期投资理念、进一步推动多元竞争和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促进行业在直接融资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转型发展赋能,为社会财富创造价值。

  这本由中国财富研究院与星石投资共同编撰出版的《2018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起告》博采众长,对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研究既有理论层面,又有实践经验,为行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贡献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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