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监管层严控风险外溢 再融资涉股权质押被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则会议消息再次让市场将关注聚焦在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上。

  8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情况的汇报,这是金融委成立后两个月内的第三次会议,也是首次专题会议。

  会议也为当下A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定了调,会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整体可控,同时也表示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创造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帮助市场主体主动化解风险。

  实际上,2018年开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便成为了监管层重要的监控风险点,关注的领域更是直接由股权质押业务本身延伸至其他领域,如再融资。

  “从证监会给予企业的反馈中来看,股权质押已经被贴上风险标签,凡是有股权质押情形申请企业,监管层在问询中都将会关注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作出详尽的说明。”一位开源证券投行部的人士8月28日和记者交流时讲道。

  前端审核重点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便发现,今年以来在再融资领域,监管层对申请企业股权质押情况的关注持续升温,尤其是在股权质押风险逐渐暴露近几个月中,凡是有股权质押情形的公司,都被监管层要求补充披露并且做出清晰的说明。

  以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即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证监会再融资反馈意见按周统一公开发布)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为例,在喜临门(603008.SH)的增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发行部提出了要求,即:

  根据申请材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高比例质押持有股票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2)上述股票质押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在有的反馈意见中还要求请申请人应当结合质押的原因、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等,说明并披露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以及控股股东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或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在再融资审核端加入对股权质押的问询并非近期才开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了2018年至今发审委发布的所有反馈意见后了解到,118家接到反馈意见的公司中,有股权质押内容的公司有43家,占比36.7%。

  “也就是说,近四成申请再融资的企业中有股权质押的情形,这一比例并不低了,如果有系统性风险,将会有很严重的影响。”一位中信建投苏南地区营业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尽管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存在高质押比例爆仓的风险,但纳入监管反馈意味着,股权质押已经成为了监管层所关注可能会引发问题的潜在“风险点”。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股权质押方面的反馈并没有得到监管层的认可,那么公司再融资的申请将有极大概念被发审委否掉。”

  记者查阅了多份上市公司根据反馈回复后发现,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撰写反馈材料时对待股权质押的问题非常重视。

  例如,三六零(601360.SH)在今年7月再融资申请材料反馈回复中便非常详细的向监管层披露和分析了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情况。

  包括披露股权质押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细节,计算股东偿债履约能力是否未来能够还款。另外,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都要出具核查报告来确认股东有不错的还款履约能力,股权质押对于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等。

  “监管层想通过这样的反馈以及书面确认材料来一再确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是否有股权质押的风险,这其中如果中介机构发表了意见也要一同有连带责任。因此,中介机构这端在核查的时候也十分谨慎。”前述开源证券人士认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