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解决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助于合理划分昆百大A与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的业务范围与边界,能有效解决昆百大A与控股股东华夏西部因共同投资可能产生的利益输送问题,部分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形成产业合力,发挥协同效应。
(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拟注入资产为华夏西部持有的优质资产,实现了上市公司昆明市区内25万平方米商业经营规模的布局。野鸭湖房地产10万平方米新都会购物中心的建成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的商业竞争力,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得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本次交易增加了商业经营资产和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率,稳固公司云南商业龙头品牌的地位,提高公司房地产业务实力,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另一方面,通过本次交易注入盈利状况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类资产,将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2012年底数据模拟测算,假如2012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2012年昆百大A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约0.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增加约0.4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63元增加到0.77元,增厚约23%,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四)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增强母子公司的协调发展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现了对子公司的全资控股,将更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力度、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及完成母子公司利益的完全一体化。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完善了大股东、管理层与流通股东的利益关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切实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