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弘天生物挂牌新三板 全产业链布局雏形初现

21世纪经济报道

  8月27日,来自北京中关村生物医药园的孵化企业——北京弘润天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登陆新三板,也使其成为国内细胞生物研究领域为数不多的上市公司之一。

  对于上市之于公司发展的意义,弘天生物(832979.OC)董事长王安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细胞生物研究与储存在医学研究及治疗、医疗美容、转化医学方面都极为重要,这也是公司多年来投身该行业的原因。“上市后,公司将在北京两大研发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设立样本分库。”

  据悉,弘天生物作为一家致力于细胞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生物技术公司,拥有符合临床治疗需要的全部细胞类型,包括神经干细胞、视网膜上皮祖细胞等,是该技术平台最完整的公司之一。公司2015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347万元,营业净利润711万元,而毛利率近84%,其2014年同期营业收入则为137万元。

  “弘天生物所在的细胞生物领域对于技术研发非常倚重,而这类企业往往需要在资金投入、技术储备和市场推广方面三管齐下。在大型竞争对手纷纷登陆资本市场之后,获得资金补充的弘天生物或将大打市场战。”一位生物科技领域的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

  低调的布局者

  在27日敲钟上市之前,在科研界颇有名气的弘天生物在大众眼中却还十分陌生。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弘天生物便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北京大学的一些顶尖科学家搭建专业技术团队,2009年成立专业公司开始启用GMP研发实验室并做市场运作。在2013年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不久,去年公司完成了增资扩股,并投资建设大兴实验室和32万份标本的生物样本库。

  在这类研发主导型的生物公司中,硬件设备的购置与科研带头人的引进向来代价不菲。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中关村与大兴区分别有两块研发中心。王安祥向记者透露,大兴区的这一研发机构仅研发设备就投入了大量资金,而这些设备仍在进一步添置过程中。

  而其巨资投入后最终输出的产品则分别面向两块完全不同的市场。在生物科技行业极为火热的CRO(向药企提供新药临床研究服务)与转化医学领域,包括无锡药明康德(NYSE:WX)、博济医药(300404.SZ)等一众本土企业均以此作为业务核心,弘天生物也不例外。这类研究成果一旦转化到制药厂新药成果或临床治疗手段上,技术原研企业将获得巨大的利润回报。

  王安祥介绍到,公司在细胞储存、细胞研究以及治疗方案上都有一系列成熟的成果,尤其是细胞储存技术已属于国内领先。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B2B的生物前沿研究只是弘天生物的部分“角色”,B2C市场的细胞精准医学和医疗美容则承担了另一方面。弘天生物第一大股东、董事长王安祥是安杰玛生物科技(法国)有限公司的总裁,后者是一家知名的医疗美容机构,也是弘天生物的合作伙伴。

  “普通消费者将健康的细胞提取储存后,可至少保存20年的有效性,一旦未来有重大疾病治疗、预防性医学干预和抗衰老使用的需求,就能再度以细胞基因工程改造等先进技术进行使用。使用自己的健康细胞几乎不存在排异的情况,具有较高安全性。” 王安祥表示。

  全产业链战略

  事实上,弘天生物这类技术型企业在产业链中游的竞争上早已刺刀见红般激烈,如何在产业大变局来临之前进行全方位的布局事关下一阶段企业的“卡位”。尤其是近日细胞生物领域的政策已经频频胎动。

  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干细胞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行为,以期借此保障受试者权益并促进干细胞研究健康发展。

  在前述《干细胞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干细胞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干细胞临床研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而这类政策也被视作细胞研究大发展的“信号弹”。据了解,在产业中游的研发端,弘天生物于去年完成了公司大兴I期项目,库容达到4万人份;今年大兴II期工程开始建设,总库容达200万人份;而在未来三年间,公司计划在全国重点城市分库建设总库容达到800-1000万人份。

  不仅如此,在产业上游的细胞储存方面,公司也已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王安祥指出,这一领域是各家下一步竞争的又一关键点。而产业下游应用转化方面,公司正准备扩大与三甲医院的合作,加快搭建国内外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的节奏。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