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小IPO”呼啸而至: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委员会候选名单出炉 申报、审核、投资三维度提速

李维21经济网

  在挂牌委火速筹备的同时,相关公司的申报准备工作也在同时进行,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在开放了线上开通股转账户权限,特别是证监会明确了转板制度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在踊跃进场寻找投资机会。

  新三板的精选层改革还在持续发力。

  日前,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首届新三板公司转精选层同时面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下称小IPO)审核的挂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据股转系统披露,共有来自股转系统、会管机构、中介机构在内的共计47人,而按照程序,最终的挂牌委员会将确定30名至40名左右的委员;从候选委员构成来看,精选层小IPO的审核仍然与科创板有所对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获悉,在挂牌委火速筹备的同时,相关公司的申报准备工作也在同时进行,而据接近股转系统人士预测,最快将会有公司在3月底之前完成申报。与此同时,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在开放了线上开通股转账户权限,特别是证监会明确了转板制度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在踊跃进场寻找投资机会。

  截至3月16日,已宣布转精选层实施小IPO且进入辅导期的新三板公司数量已不少于70家。-甘俊 摄

  挂牌委员会拆解

  精选层的改革推进速度正在不断地刷新预期。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落地仅不到两周的3月13日晚,股转系统就完成了对负责小IPO审核的挂牌委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公示,首届挂牌委委员候选人中的10名内部委员出自股转公司;外部委员候选人37名,其中来自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的候选人7名,其中包括5名证监局人员、2名协会人员。此外,来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基金公司的候选人各10名。

  股转系统表示,公示期结束后,选聘委员会将差额选定30-40名委员。挂牌委委员最终人选确定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布。

  在业内人士看来,股转系统的人员构成在此次候选名单中占据了更多的比重。

  多达10名代表来自股转系统,彼时科创板候选名单中的交易所成员仅有3人,且均为中层。而在此次候选人名单中,股转系统董事长谢庚、总经理徐明双双亲自挂帅坐镇其中。

  “这种情况和之前的科创板不一样,可以看出这一次股转非常重视精选层和小IPO的改革,以至于一把手亲自坐镇挂牌委候选名单。”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人士称。

  除高层面,股转的挂牌委候选成员分别来自法律事务部、交易运行部、中介业务部、公司监管部、自律监管部及研究规划部,其中公司监管部的人员占据三席,分别是公司监管一部总监尹舒、总监助理时晋、监管二部总监助理叶莹,其他部门则各占一席。

  “公司监管部的人数比较多,说明挂牌委看重对这些公司的理解。”上述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人士称,“和发审委、上市委不一样的地方在于,申报转层的拟发行人大多已经在股转挂牌较长时间,公司监管部对这些拟发行人的了解程度、熟悉程度要更深,所以也更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

  在券商人士看来,挂牌委最终出炉的正式名单,大概率会保留较多的股转系统及会管机构人员,股转系统也表示,外部委员将以“兼职为主”。

  “从发审委构成以及科创板上市委筹备经验来看,挂牌委大概率会保留比较多的会管机构成员。”上述接近股转系统的券商人士表示,“因为许多兼职委员平时工作比较忙,如果主力依赖于市场机构,那么很有可能对改革初期的进度、效率以及效果带来冲击。”

  公募受重视

  有接近股转系统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精选层的配置与科创板将较为接近,而如果参照科创板20.83%的落选率推算,挂牌委员会的人数将在37人左右。

  和去年的科创板上市委委员构成以及额外设立的自律委、咨询委相比,此次的挂牌委的制度安排更加“简练”。

  “与科创板同时还设立了自律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相比,挂牌委的设置更加简练,也呈现出了比较市场化、遵从挂牌企业意愿为主的特点。”上述接近股转系统人士称。

  例如,科创板上市委公示的首批委员候选名单主要由会管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募、保险资管、上市公司高管、高校学者构成,相比之下,此次挂牌委候选人来源仅包含了会管机构、公募机构、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四类主体。

  “小IPO之后虽然在精选层挂牌,但还不能称之为上市,所以没有引入上市公司委员,而考虑到未来公募参与精选层的投资,所以加大了对公募高管的引入。”一位接近股转系统的知情人士指出,“高校学者这块,有条件的候选人并不是很充分,而且从科创板的经验来看,学者在审核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的经验不足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挂牌委候选人名单中包含了易方达、广发等不少于10家公募的投研中层人员,而此前科创板的候选人名单中,来自公募机构的人员仅有5人。

  “精选层作为转板上市的跳板和桥梁,必然需要引入增量资金和长期资金,在100万元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作用下,公募机构显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争取对象,投资者未来可以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精选层投资,这也将改善精选层公司的估值中枢,提高市场活性,对于改革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不过记者从公募机构获悉,一些公募在筹划精选层产品时仍然较为审慎。

  “目前还没有专门去为精选层架设产品的考虑,还是在观望精选层的设立进展,而且相关的指引和细则有待进一步的明确。”北京一家公募机构产品人士表示,“有一些公司的估值已经比较高了,上精选层后流动性能不能改善,估值是否会不适合参与,都需要进一步论证,不过从产品趋势的角度看,公募并不会缺席这次改革。”

  发行人加速筹备

  挂牌委的构成已经逐渐明晰,而拟发行人的准备进度也在提速。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16日,已宣布转精选层实施小IPO且进入辅导期的新三板公司数量已不少于70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目前多个新三板小IPO项目正在加速推进准备工作,部分券商的申报材料几乎已经完备,并且正在进行相应的监管沟通事宜。

  “我们之前已经跟股转有过相关流程上的沟通了,辅导项目的申报估计也快了。”上海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和沪深上市不一样,新三板公司在小IPO之前经过了长时间的挂牌、治理,一直在新三板的既定制度下运行,所以治理完善度、和监管部门的信息对称性都要好于拟IPO公司,这也让项目可以在更短的周期完成辅导验收。”

  多位投行人士预计,如果相关配套制度及项目顺利推进,新三板的小IPO申报工作最快有望在月内启动。

  “如果现在能够开通申报,我们很快就能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上海另一位投行人士也表示,“而且目前并不需要现场申报,只要做无纸化的线上申报就行。”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券商、股转系统、发行人的多方合理推动下,精选层改革顺利实施的难度正在不断下降,而有机构预计,今年三季度末之前,最多或有不少于20家新三板公司完成转层和小IPO,合计募资规模有望达到40-50亿元。

  “我们认为会有不少于20家的公司完成转层并实现募资,这也将让新三板开始拥有IPO规模统计,如果按照每家2个多亿的规模保守预估,那么精选层的募资规模有望初步达到40到50亿元左右。”北京一家上市券商分析师指出。

  资金分步入场

  一面是申报、审核工作的快速筹备,另一面是投资者正在悄然涌入。

  “其实去年10月份的时候,一些江浙游资就在排队开户了,这些投资者的嗅觉一直是最高的。”浙江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到了今年春节过后,因为疫情影响,开户速度慢了一阵儿,但现在不少券商提供线上开户服务,所以也有一些资金在跑步进来。”

  今年1月3日,中国结算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有关业务的通知》,明确券商可以为投资者线上办理“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新增业务,为新三板交易权限的线上开通创造了条件。

  “之前新三板账户是需要临柜双录的,但是恰好赶上了疫情这个时点之前,很多券商在账户系统方面提供了线上开户的办理。”一家上市券商风控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已有多家券商提供新三板的线上开户,但由于部分券商尚未提供该服务,以及一些投资者热情度有限,因此新三板开户激增情况并非是在所有券商都有出现。

  “我们这边开户情况并没有出现很明显的增加,这和投资门槛也有关系,之前新三板是500万元,很多人就不愿意去想,即便现在下调了要求,但很多人也没有留意。”一家汇金系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投资者逐渐参与进来也有一个过程。”

  “很多投资者并不是开户为投资精选层做准备,而是想提前埋伏一些创新层企业,然后通过两个市场之间的估值差赚取收益。”上述营业部人士坦言。

  而在投资人士看来,新三板的密集开户大概率会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去年10月份以来的开户热情,第二步则大概率出现在第一波精选层完成IPO之后。

  “目前这一批新进入的投资者肯定是押注了精选层的红利预期,但目前看精选层潜在的资金入场也不会一步到位。”上海一家私募机构人士表示,“我们调研发现,有些私募机构、母基金对精选层这个事至今持怀疑态度,因为新三板2015年那一拨‘画饼’严重伤害了市场信心,至今一些产品仍然存在遗留问题。”

  “但伴随着精选层改革的推进,这种不信任局面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我觉得他们看到7、8月份精选层公司一旦上市后有了比较好的估值和流动性表现,就有可能更多地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掘金。”上述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