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公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对今年新增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一般债券进行规范。
今年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一些省份开始启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到期的存量债务。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是两笔账:一笔账是发行1万亿元债券,用于置换旧的存量债务;另一笔账是发行6000亿元债券,用于弥补赤字和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这两块加起来,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是1.6万亿元。但其中的1万亿元债券相当于“借新还旧”,只是债务形式变化,债务并没有增加。发债筹集的资金只能用来还旧债,而不能安排新的花钱项目。
债券置换,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中长期债,融资成本在5%左右,用它来置换短期、高息的银行贷款等存量债务,地方政府一年可减轻利息负担400亿元至500亿元。二是降低债务风险。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周期长、见效慢,发行中长期债券可防范资金期限错配,并将原来五花八门的政府性债务,通过置换来逐步规范政府的举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