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推动70%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和城镇聚集,未落户的也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提出,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在培训对象上,将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培训重点,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农民工开展“应知应会”岗前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以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为重点,建立全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服务。在务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也要逐步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可能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纠纷案件,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大审理和执行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和执行,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
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购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意见》要求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各类城镇要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制定具体落户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方面,《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