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陆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者按:

  财政部网站8月24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财政部决定实行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其中规定,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计算投标倍数(以下简称投标倍数)。投标倍数超过1.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 投标倍数不足1倍时,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量按照有效投标量和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孰低原则确定;投标倍数在1至1.1倍(含1和1.1倍)之间的,实际发行量确定规则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行选择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者下限进行确定,并在招标规则中事先明确。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