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队五路资金持仓A股3.3万亿元 市值占比6%

谢丹敏第一财经日报

  [截至2018年6月末,上述四路资金合计持有1141只A股股份,对应的A股市值高达3.1万亿元,远远超过保险机构和公募基金持仓不到2万亿的规模。]

  A股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是谁?公募基金、保险资金,还是其他?

  自2015年“股灾”爆发至今,A股市场最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成了“国家队”。截至目前,国家队资金兵分多路,驰援A股市场,并维系着这个全球市值排名前列的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的成员有证金公司及旗下资管计划、汇金公司、外汇局旗下平台、证金公司定制的5只国家队基金等,截至2018年6月末,上述四路资金合计持有1141只A股股份,对应的A股市值高达3.1万亿元,远远超过保险机构和公募基金持仓不到2万亿的规模。

  早年,A股市场的投资者谈及国家队资金则是社保基金。截至2018年6月末,社保基金持仓市值2293.6亿元。这也就说,国家队五路资金合计持仓A股的市值超过了3.3万亿元。同期,A股总市值为55万亿元,也就是说,五大国家队资金对A股的持仓占总市值的比重约为6%。

  据统计,截至6月末,若不考虑社保基金,国家队资金第一大重仓股为中国银行,持仓市值7095.94亿元,第二大重仓股为工商银行,持仓6991.94亿元,第三大为农业银行,持仓市值4863.22亿元。二季度,国家队资金持股数量增加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中国铝业、中国建筑、农业银行,对应的持股增量分别为11.15亿股、10.4亿股、6.77亿股。

  国家队中最大的A股投资者当属汇金公司,截至6月末其持仓A股市值高达2.21万亿元。其前三大重仓股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对应的持股市值分别高达6785.41亿元、6754.64亿元、4764.76亿元。汇金公司一向是主要银行的重要股东,如此持仓并非出于二级市场收益或是稳定市场考量,而更多是进行长期战略投资。在二季度,汇金公司大幅增持了一些个股,比如增仓数量排名前三的个股为中国建筑、中国铝业、中泰化学,二季度汇金公司持股分别增加了17029.21万股、13729.54万股、3866.45万股。

  证金公司直接持有7439.56亿元的A股市值,其资管计划持仓737.83亿元A股市值,证金公司定制基金持有298.73亿元A股市值。即证金系合计持有8473.12亿元A股市值。证金公司直接持仓的股票中,前三大重仓股分别是中国平安、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对应的持仓市值分别为564.06亿元、303.67 亿元、257.88亿元。证金公司直接持股中,持股数量增加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中国铝业、中国建筑、农业银行,二季度持股数量分别增加9.64亿股、8.335亿股、6.77亿股。

  证金资管计划前三大重仓股同样也是平安银行、万科A、深振业A,对应的持仓市值分别为147.56亿元、78.3亿元、58.4亿元。二季度持股数量增加最多的是唐山港、宝新能源、浙能电力,变动数量分别为1.947亿股、1.6亿股、1.276亿股。

  近年来,A股市场兴起了另一类国家队资金,即国家外汇管理局旗下的三大投资平台——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旗下的北京凤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坤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6月末,外汇局旗下投资平台共持有19只A股股份,合计持仓450.21亿元,前三大重仓股分别为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对应的持股市值分别为101.19亿元、91.54亿元、77.29亿元;二季度持股数量增加最多的公司分别是中国建筑、航天信息、光明乳业,对应的持股数量分别增加3585.92万股、1197.56万股、600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其他国家队资金,5只证金公司定制的公募基金的信息最为公开透明。它们的一举一动,也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随着近日基金中报的发布,国家队基金二季度的操作动向也被外界所知。二季度,国家队基金都遭遇了净值的回撤。跌幅在0.52%~11.63%之间。5只基金在一季度遭遇280亿份净赎回后,二季度份额未有变化,均为120.1亿份。

  在二季度市场大幅调整的大背景下,5只国家队基金因持仓股票价格波动,发生股票市值占基金净值总值的比重略有下滑。

  二季度,5只国家队基金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锁仓的策略,重仓股持仓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动。但因为重仓股股价在二季度发生不同程度的涨跌后,它们在基金十大重仓股中的排位出现了一定变化。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