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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深入发展期货市场

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服务业开放是重点。其中明确,放宽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并将在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这些实实在在的开放举措进一步彰显了中国坚定推进新一轮更大力度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历程回顾 

  回顾改革开放的40年,中国金融市场在对外开放中不断发展,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期货市场亦不例外。 

  1995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暨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签署关于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开始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探索。 

  2005年,中国内地与香港签订CEPA协议,为外资进入期货市场打开通道,随后荷银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与银河证券共同出资设立首家中外合资的期货公司,拉开中外合资设立期货公司的序幕。 

  201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指引,为外资直接参与期货市场打开通道。2013年在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参与范围进一步放宽至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2015年,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法律基础。 

  201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又与香港证券暨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修改了关于期货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有利于加强双方在跨境衍生品、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及执法合作。 

  2018年3月,我国首个国际化品种——原油期货挂牌上市,标志着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迈出关键步伐。随后铁矿石期货获准引入境外交易者。可以预期,未来将有更多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更好服务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产业升级调整和实体及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 

  对外开放促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有利于期货市场走向成熟。纵观境外成熟的期货市场,都具备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特点,中国要建设与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期货市场,也必然要经历对外开放的过程。境外投资者的参与,对期货合约的设计、系统对接、交割实施、外汇兑换和跨境监管都带来考验,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并提升自身的水平,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二是有利于期货品种形成具有公信力的市场价格。大宗商品价格的全球联动性强,如果缺少境外投资者,往往导致价格无法很好地反映市场情况。以原油期货为例,在中国推出原油期货前,亚太地区作为全球主要的消费地,缺少能反映当地供求关系的期货价格参考,主要参照新加坡普氏报价和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原油价格。自中国原油期货上市后,境外交易者积极参与,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统计,其日成交量已超过迪拜原油期货合约,成为亚洲市场交易量最大的原油期货合约,仅次于纽约和伦敦两大老牌基准市场的交易量。同时,国内企业发现期货价格的合理性后,也会选择使用本土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可以把宝贵的投资者资源留在国内,进一步做优做强期货市场。 

  三是有利于期货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外资控股期货公司后,能够较好地引入境外的成熟管理经验和业务模式,通过竞争的作用,促使国内期货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最终促使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让广大投资者受惠。另一方面,资本进入的同时,客户也会跟随进来,外资控股期货公司具有与境外母公司发挥协同效应的优势,促使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 

  “引进来”的同时也“走出去” 

  对外开放是双向过程,在外资“引进来”的同时,中资也在“走出去”。 

  一是国内期货交易所在制定未来的战略时已将国际化列为重要目标,对标国际领先的期货交易所。 

  201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中欧国际交易所,研发和上市交易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和衍生产品。201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购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部分股权,进一步深化中巴经济合作。 

  二是期货公司积极落实“走出去”政策,主动拥抱国际化的浪潮。 

  自2006年首批6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后,至今已有19家期货公司在境外收购或设立子公司,部分期货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期货行业国际化是顺应实体企业跨境风险管理需求的必然结果。自2001年第一批国企参与境外套期保值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投入到境外期货市场,非常需要中国的期货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为其保驾护航。 

  在新一轮更大力度开放大潮下,可以预期,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也将迈出更大的步伐,更需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优势,更好地维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国际业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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