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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再进一步 或5年内审议

张智华夏时报

  房地产税立法再进一步 或5年内审议

  华夏时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房地产税法立法再进一步。

  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房地产税法写入立法规划,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意味着,未来5年内,房地产税法或将提请审议。

  在此之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属于今年预备审议项目,并未列入年内立法工作中。不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加速意义明显。

  “房地产税被放到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中,说明很多问题基本已有思路。”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房地产税可能在各方推动下加快进程,但其中各个难题,如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之间的关系,还应该妥善处理。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将会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

  今年以来的房地产波动,让高层对房地产税的表态越发频繁。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刘世锦便透露,房地产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确定大方向,征收房地产税的下一步是走立法的程序。随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房产税立法正在起草论证,力争早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此外,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而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一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信号;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求的“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也被指向房地产税。

  此次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列入第一类项目中,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将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不过,目前房地产税仍在完善草案阶段,尚没有进入审议阶段。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因为涉及的面广,关注度高,房地产税立法较为谨慎。

  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草案曾在系统内部征求过意见,省级人大、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都参与其中。内部征集意见后,草案一直在进行微调,并没有急着推出,具体推出时间待定。

  “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许安标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早在2015年6月,房地产税法就进入过第一类“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行列中。当年,“一类”立法项目数量调整至76件,较2013年的立法规划增长了67%。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2017年、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房地产税法均列为当年的“预备项目”,并未列入到年度审议法律案中。

  但此次房地产税立法和此前不同,一个背景是,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信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经实现全国联网,这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了数据支持。

  “基础条件像资产评估法的出台等,也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提供了一些基础条件。”刘剑文表示。

  可以明确的是,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已经有了清晰的方向和思路。

  今年3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税将围绕“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方针进行,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分步推进也被认为是各地差异化的表示。

  “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各地税收管理权限,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给与地方很大空间,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一样,而是因地制宜,各有不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指出。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薛钢看来,房地产税可能类似资源税,有一定的税率浮动空间,由地方在区间内选择税率;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如有些房屋是否可以免征,免征面积等,地方也可以有一定空间。

  一个难点是,在立法中,怎样处理好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是现存的一大难点。由于已经有了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如果只是做加法,将会导致重复征税,难以服众。在业内专家看来,可能会将一些交易流转环节的税并入房地产税。目前,我国对房地产征收的税主要是集中于流转环节,一般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6种,有时还有带有附加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房地产税或整合上述税种,以调整税负结构,降低税负水平。

  此外,无论是新增还是整合,都需要巨大的工作量。在目前国地税合并尚未稳定的背景下,谈开征房地产税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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