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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修改发审委办法

徐昭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9月30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日前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证监会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简称《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着力强化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随后换届产生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落实股票发行常态化工作,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支持实体经济企业融资发展。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提高发审委结构的科学性。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证监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取消部分委员可以为专职的规定。二是强化发审委委员监督管理。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委员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完善委员解聘的规定,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三是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四是优化发审委工作流程。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明确取消发审会的主体、情形、公示要求。(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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