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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出 看看你的钱包更满了没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今日揭开面纱。今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一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暂行办法》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更有针对性,支出压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中国证券报记者初步测算,如果上有老、下有小,个税专项扣除可达每年24000元左右。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每年还可再抵扣14400元。如果没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贷款,也可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每年12000元。如果按月计算,上有老、下有小、背房贷或房租的人群每月可以扣除约3000元。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如,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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