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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外汇违规行为力度不变 持续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其中,银行最高被处罚419.03万元;企业最高被处罚140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153万元。从此次外汇局公布的违规案例中可以看到,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个人,一旦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都将受到处罚。

  金融机构应尽职审核

  从此次公布的案例看,分拆售汇案和分拆逃汇案依然是多发的案件种类。比如,金融机构方面,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就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违法违规案例来看,外汇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银行作为‘经办人’没有发现业务对象的违规行为,没有尽职审核,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个人方面,2016年4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2.62万英镑。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通知明确,“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除分拆售汇和分拆逃汇以外,此次通报还包括了银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贸易融资、内保外贷,企业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个人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等案例。尤其是企业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的案件也是外汇局重点监控的对象。

  比如,此次通报显示,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金石包装(嘉兴)有限公司办理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并违规汇出利润290.12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

  持续保持打击力度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外汇局将从三方面继续严查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案件。一是继续保持检查和处罚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不变,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和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此次通报中的虚假交易是外汇局打击的重点,包括相关的洗钱等都在打击范围内。

  二是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兼顾贸易投资便利化。对有真实贸易背景但有程序性违规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对恶意的、虚假欺骗性交易会进行严厉打击。外汇局会平衡好防风险与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关系。

  三是外汇局会持续拓展数据来源,加强非现场检查,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该负责人强调:“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银行,都不要有侥幸心理。各类外汇违规行为都在监控视野之内,通过检查系统都能发现。企业和个人都应该注意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也要不断增强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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