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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B类资格外资行可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王凯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凯文)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3日消息,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承销队伍结构,推动熊猫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启动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交易商协会表示,本次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的承销类会员(外资银行类)。外资银行经市场评价获得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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