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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快评】险资专项产品运作要求有四大亮点

实习记者 潘昶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潘昶安)25日上午,一位大型险企资管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监管部门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保险资金加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力度,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采取了以设立专项产品而非保险资金直接交易的方式,主要是为了防范一些保险机构可能出现的短期频繁买卖、大额投资以及恶意举牌等行为,以在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冲击的情况下发挥保险资金“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

  从本次专项产品的运作要求看,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可以直接投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行的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意味着专项产品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买入股票,也可以采用购买上市公司及股东发行的债券,而前期市场热议的券商股权质押业务的收益权并未包含其中,这将有利于保险资金更有针对性的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二是设置了封闭期、存续期及集中度条款以确保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价值投资者角色,并避免大额投资对单一上市公司的冲击;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等方式平稳退出,确保专项产品的后期退出不会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带来冲击;四是明确了专项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投资比例监管,当前行业实际权益投资比例与监管比例上限仍有较大空间,不纳入比例监管有助于降低部分权益投资比例较高公司的比例监管压力,以更游刃有余的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专项产品或将更多的发挥逆周期调节机制,综合考虑当前A股较低的估值水平,预计对保险公司会有较高的投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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