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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纪律处分4宗违规行为

王兴亮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兴亮)深交所10月26日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本周(10月19日至25日)共对4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12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5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

  4宗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分别为:一是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景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股份减持未进行预披露且超过比例限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景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是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俞洋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份总数已达公司股份总数的3.67%,超出规定比例1.67%。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俞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是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前没有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违反了之前所作的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金绍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Tjoa Mui Liang、公司财务总监林天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7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中,一是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二是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查询并披露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第一大股东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在知悉或理应知悉股份被冻结时未通知公司及时披露。三是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2亿股股票被法院轮候冻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虞文品未能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处置损益金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9.6%,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是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七是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顺昌通过实际控制的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而持有39.2%股权的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5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中,一是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第二大股东应华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二是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立杰配偶张秀玉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三是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向勇配偶王荣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四是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刘振东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五是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兴洪配偶蒋芳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窗口期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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