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央行报告提金控集团监管七大监管重点

孙璐璐证券时报网

  11月2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下称“报告”),该报告自2005年以来定期发布。报告对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对未来经济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预判。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 防范金控集团野蛮生长风险”专题中,报告指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可考虑采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建立统筹监管机制,具体来说,监管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市场准入监管:将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金融控股公司活动,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控”、“金融控股”等字样。

  二是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着眼于集团总体,从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三个层面衡量资本充足情况。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控股金 融机构有资本补充义务。

  三是设置资产负债率要求。 为防止高杠杆投资,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应当保持在合理比率之内。同时,资本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能以债务资金、理财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控股金融控股公司,不得抽逃金融机构资金。

  四是严格股权结构管理 。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清晰,股东、受益所有人结构透明。同时明晰禁止性条件,如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严重逃废债务、不配合监管等问题的主体,禁止其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

  五是明晰公司治理结构。 简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法人层级,促进股权结构简洁、清晰和透明。加强对交叉持股、反向持股监管。

  六是增强集团整体风险管控。 统一确定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度与大额风险暴露,统筹管理集团的对外授信。 此外,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控股金融机构间、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对集团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以及共用营业设施、营业场所和操作系统等行为予以规范。

  七是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禁止反向融资,如所控股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禁止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其他关联方提供无担保融资等。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