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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沪伦通业务初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无融资安排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11月2日表示,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开展初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并无融资安排,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这一公开发行上市模式,有别于境内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模式,不存在新增股份集中公开发售和申购等环节,而是按照一定机制通过跨境转换建立起必要的流动性后,即申请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境外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核准后,由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约定,在境外市场买入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基础股票并交付存托人,由存托人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约定,向中国跨境转换机构签发相应的存托凭证。这一上市前的跨境转换业务环节也称为“初始生成”环节。待初始生成的中国存托凭证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上市份额和市值要求后,发行人即可提出上市申请。 

  由于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境外发行人以非新增基础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无法直接适用境内现行法律制度关于IPO公开发行上市的具体规定。由此,在发行核准和上市审核制度上,作出了如下针对性安排:一是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将其纳入证券公开发行进行监管,由证监会依法核准公开发行;二是引入上市预审核机制,由交易所对境外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包含了发行条件)进行审核;三是结合境外发行人不进行募资等实际情况,对相关申请文件和审核程序作适当简化,证监会审核环节无需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四是为便利当事人,上市预审核申请和公开发行申请同步受理,其中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系中国证监会通过上交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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